2026年5月,国家药监局分别发布两项公告(见表1),将《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》等3项标准以及《化妆品中三价铬和六价铬的检验方法》等8项方法纳入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(2015年版)》,并鼓励化妆品注册人、备案人、生产企业提前实施、采用上述标准及方法。现将相关内容整理如下:

问题1:2026年第48号公告中的3项标准具体是哪些?
答:该公告对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(2015年版)》的3项标准进行了制修订,分别为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、酸性紫43号(CI 60730)、汞及其化合物,内容涉及化妆品准用防腐剂(表4)、化妆品准用染发剂(表7)、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(表1)等,具体如下表:

《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》《酸性紫43号(CI 60730)》等2项标准自2028年6月1日起实施。《汞及其化合物》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。
问题2:上述标准要求分别进行了哪些调整?
答:①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

②酸性紫43号(CI 60730)

③汞及其化合物

温馨提示:本次修订后,汞及其化合物不再作为防腐剂使用。
问题3:2026年第51号公告中新增了哪些方法?
答:该公告新增加化妆品中三价铬和六价铬的检验方法、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的检验方法、1-羟乙基-4,5-二氨基吡唑硫酸盐等11种原料的检验方法,分别纳入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(2015年版)》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 2、4、7中,所指的11种原料包括1-羟乙基-4,5-二氨基吡唑硫酸盐、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、四氨基嘧啶硫酸盐、1,3-双-(2,4-二氨基苯氧基)丙烷盐酸盐、HC红3号、分散黑9号、2-氨基-6-氯-4-硝基苯酚、碱性红76号(CI 12245)、羟丙基双(N-羟乙基对苯二胺)盐酸盐、2,6-二甲氧基-3,5-吡啶二胺盐酸盐和6-甲氧基-2-甲氨基-3-氨基吡啶盐酸盐(HC蓝7号);新增人体长期试用试验方法,纳入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(2015年版)》第七章 人体安全性检验方法4中。上述方法自2027年3月1日起实施。
问题4:2026年第51号公告中修订了哪些方法?
答:该公告对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(2015年版)》第六章 毒理学试验方法中的细菌回复突变试验方法、体外哺乳动物染色体畸变试验方法、90天经口毒性试验方法和90天经皮毒性试验方法进行了修订,同时废止了原章节内容。上述方法自2027年3月1日起实施。
